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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实行入户新政降低入户门槛扩大随迁人员范围

 

       汕头都市报讯(记者 林子海 林鹏)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1日起,在汕头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连续三年以上租住合法出租屋且有稳定职业三类人员均可申请入户汕头市。这是汕头市公安机关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新出台的《关于实施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政策的意见(试行)》,这一便民新政推出后,不仅降低入户门槛,简化了入户手续,而且随迁人员的范围也将扩大,将惠及更多申请入户城镇的人员。

 

       购新建房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

 

       据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意见》中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涵盖了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租住的合法出租屋等,允许随迁人员的范围也扩大,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指标对人数的限制。对于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还根据该房产在一定年限内有无购房入户记录分别规定了入户条件。

 

       记者了解到,凡购买汕头本市新建商品房,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已婚子女仅限一人,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汕头市。

 

       购“二手房”分有、无购房入户记录申请

 

       据介绍,对于购买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的二手商品房且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上)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汕头市。而对于购买汕头市五年内有购房入户记录的二手商品房的申请人申请入户汕头市,唯一不同的是申请人必须在中心城区暂住三年以上。

 

       记者发现,购买“二手房”五年内有、无购房入户记录申请入户除了都要提交入户申请报告、房屋产权证或银行按揭公证书、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节育证、居住证、汕头市职防所体检表等材料外,所提交的材料还有不同之处。购买没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房”的,提交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证明(此项由派出所调查核实)、购房者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购买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房”的,提交申请人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原籍入户人户口簿、参加本市社保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所购买房屋产权证未满三年的,属务工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连续三年证明、聘用合同或缴交社保证明或本人提供连续居住三年相关有效凭证;属个体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三年以上工商税务登记证、工商管理费、纳税证明)。

 

       租住合法出租屋且有稳定职业可申请

 

       对于租赁出租屋申请入户的,申请人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租住经我市房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合法出租屋,并且在汕有稳定职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其中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据了解,《意见》适应本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非中心城区参照执行;原执行的“购房入户”、“暂住七年入户”政策同时废止。市民可以登录“平安汕头”网站进入户政网页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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