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当前位置/ 首页/ 商机聚焦/ 正文

诺基亚被微软并购成为另一个"爱立信"?

 

       4月25日,诺基亚宣布完成向微软出售设备与服务部门的业务。26日,位于芬兰埃斯波市的原诺基亚总部大楼安装上了微软的标志。

 

      这场延宕了8个月之久的并购案在中国方面批准后半个月内完成。

 

       4月8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局长尚明对媒体宣布,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

 

       一方面,中国通信行业及法学界对商务部针对该案批准给予了高度评价;另一方面,也有声音为诺基亚未来可能出现的“高价专利”现象担忧。

 

       首试针对卖家审查

 

       “近年来,尤其是最近300天的事实说明,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水平正在快速提高,逐渐步入正轨。例证之一就是这次对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的调查,另一例是最近华为对IDC公司的胜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说执法水平提高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相关部门具备了较强的分析能力,二是在理论上有创新性。”

 

       许光耀解释说:“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本案是中国首次尝试对并购案中的卖方进行调查。”许光耀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诺基亚方面的审查主要看该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有可能提高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也就有可能提高诺基亚专利使用的价格,从而造成垄断。

 

       此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曾表示,诺基亚交易后有可能凭借其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诺基亚拥有数千项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从专利持有总数和专利持有质量看,诺基亚是通信标准领域的翘楚。诺基亚凭借这些标准必要专利拥有对移动设备市场的控制力。本交易完成后,因诺基亚基本退出了手机设备和服务业务,可能存在诺基亚对其标准必要专利收费策略的不合理改变。

 

       对于该案反垄断审查的复杂性,尚明表示:“我们在审查过程中运用了经济分析、市场调查、技术解剖等多种手段调查取证,证明了微软、诺基亚因并购导致的竞争问题,并要求其解决我们关注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同样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我国反垄断部门对并购中卖方的审查属于全球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引起了国际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行业:欢迎审查结果担心产业利润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苗建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对商务部在微软并购诺基亚一案中发布的审查决定表示欢迎。”他认为,决定认定该并购可能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于微软和诺基亚在并购完成后的专利许可收费行为附加了若干限制性条件,从而力图减小该并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苗建华说:“基本专利的反垄断执法是一个新兴领域,商务部本次在并购审查中通过附加条件的方法对滥用问题予以‘预防’,是一个非常积极和有意义的尝试。”

 

       但苗建华不无担心地说:“由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决定只能减少,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诺基亚滥用基本专利的风险。”

 

       苗建华介绍说,目前中国手机和移动终端制造行业利润很低。“具体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有多种估计,但即便是最乐观的估计,这个数字也没有超过10%。企业的很大成本用在了专利许可方面,因此如果专利所有方滥用基本专利提高收费,对中国通信制造业的危害可想而知。”

 

       一个最新的数据说明了中国手机制造业的艰难处境:工信部最近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手机行业运行状况》报告显示,国内手机2014年一季度出货量锐减24.7%。虽然今年中兴、华为、酷派、小米等国产主流手机品牌相继发布了自己的旗舰产品,但仍未改变这一现实。

 

       诺基亚成为另一个“爱立信”?

 

       张平认为,企业的担心不无道理。她向国际商报记者解释了企业认为诺基亚有可能滥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使用费率的“缘起”:“2001年发生在爱立信和索尼之间的并购完成后,爱立信就曾一度对知识产权滥用,提高其核心专利,也就是所谓‘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费率,给手机制造业带来了很大的烦恼。现在中国制造商担心同样的问题:过去诺基亚在中国有手机硬件业务,与中国制造商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并购完成后诺基亚将退出制造市场,当其与中国制造商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很难讲是否会成为另一个当年的‘爱立信’。”

 

       许光耀则认为,潜在的风险虽然存在,但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对并购后诺基亚的行为加以了限制,风险相对可控。

 



微信订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通讯录”,点击右上角的 “添加” 搜号码 cccb168 或查找公众号 北京潮商会微刊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