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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建言“专车新政”:提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发展空间

交通部针对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今日进入第十天。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正式征集意见。

交通部的“意见稿”表示: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需满足一定条件;网约车应出具发票;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如果上述新规得到落地,相当于直接切断滴滴快的在专车业务上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上述“意见稿”出炉之后,包括滴滴、uber、神州等多家提供网络约租车的企业纷纷作出回应。此前,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称,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滴滴快的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

就在10月19日下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了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说明,对此前的“意见稿”提出了3点修改意见,一是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二是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改变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的意见。三是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希望相关部门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车辆性质、平台、人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发挥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在这之中,滴滴出行认为,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寻找了一条专车服务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而就在上述“意见稿”出炉的前两天,滴滴出行正式宣布,在上海获得了上海市交通委发出的“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也就是说,在上海,滴滴专车的运营已经合法化了。

但在其他地区,滴滴专车能否获得政府认可还有待上述交通部的“意见稿”的最终落地。其实,不仅是专车服务的提供方如滴滴出行、uber、神州等企业关心上述“意见稿”的政策方向,眼下,专车运营的合法化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话题,引发了各个社会层面的关注。

10月15日晚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一场关于上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参与研讨会的不仅包括周其仁、张维迎、薛兆丰等社会知名人士,还包括“意见稿”的制定部门的代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等人。据媒体报道称,这场原定在21时结束的讨论会从当晚的17时一直持续到22时30分依然没有结束。

在讨论会上,多位学者一致认为,交通部用一部《暂行办法》来管理全国网络预约出租车并不合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认为,交通管理其实是每个城市的内务,都应该自主去量身订作适合自身城市发展的政策。以上海为例,10月8日上海颁发了第一个专车证给滴滴,此外义乌和杭州也都有类似的尝试。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周其仁则表示,中国的城市差别很大的,北京和上海都是两千多万人的超大城市,深圳有点像新加坡,都不可能一个交通模式的。中国应该利用大国优势,在地方做试点。

“我觉得,交通部给几条原则的意见,鼓励尝试,提倡探索,约定时间进行全国的经验交流,同时可以委托学术界、新闻界进行第三方评估”。不仅如此,与会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还建议,延长上述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以获得更多的反馈。

负责起草《暂行办法》的交通部运输司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处王绣春处长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两个文件,一个是《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第二个才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暂行办法》是指导意见下面的一个小区域,因为不能够只就专车或者网络约租车来说,要放在出租车大行业的领域,尤其要放在整个城市交通的领域来考虑。而很多人对征求意见稿的批评和非议,源于信息的不对等。与此同时,她还强调,交通部对于网络约租车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的同时,也留了口子,“比如说真正体现共享的顺风车、拼车,我们在办法中目前没有详细的规定”。

刘小明认为,在许多市场化国家明令禁止的专车的环境下,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希望从国家层面来认可专车、规范专车的,体现了政府对创新的一种包容。在他看来,一个良性的市场并不是放任不管的市场,设置门槛本身来说是一种约束,但也是一种保护,“这个过程里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平衡关系”。

按照交通部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截至11月9日,届时,上述规定将如何落地,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附:滴滴出行公司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说明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网约专车合法地位,提出了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鼓励改革并创新的原则。过去一周,滴滴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征求意见稿,并向交通运输部正式提交了修改建议,同时,我们愿意公开这些意见建议,以促进修改和完善工作。

1、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而在一年多的运营实践中,滴滴公司已经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专车平台通过对汽车、乘客资源的灵活匹配,不但让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和高效,也让数百万司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这还只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开始。我们期待文件修改能够顺应和推动中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大潮。

2、建议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沿用了过去管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办法,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影响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共同制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放开专车数量和价格控制,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3、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由于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在车辆性质、平台、人员和车辆管理等方面,因地制宜,发挥先行先试的灵活性,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例如,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寻找了一条专车服务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行路径,受到各方面好评,值得借鉴和参考。

作为出行行业的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体验,完善的司机、乘客的安全和保障机制,是滴滴公司最为关心的事情。在车辆安全和司机准入门槛方面,滴滴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车辆和司机服务的全程跟踪监管,并率先引入了乘客对司机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我们设立了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的保险基金,并与保险公司探索设立针对接入专车的创新保险产品。我们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供更为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出行体验,维护司机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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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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