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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出台

 

       9月9日下午,汕头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汕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部署汕头市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对汕头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细化、量化,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汕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汕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社会组织目录的应用、确定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会议强调,目前汕头市社会组织呈高速发展态势,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先进文化、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研究部署了汕头市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问题。今年汕头市将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300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236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00户,调剂100套限价房优先解决乌桥片区住房困难户、危房户的居住问题。会议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和房源,确保我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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