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商潮事

当前位置/ 首页/ 潮商潮事/ 正文

汕头市加快兑现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政策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加快兑现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政策,近日,汕头市四部门下发相关通知,对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分时间段进行。其中,2013年发放各单位2000年度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已发放的顺延一年,下同)和2005年(含)以前离退休人员、去世人员2000-2014年度住房补贴(去世人员一次性计发,下同);2014年发放2001年度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和2006-2010年离退休人员、去世人员2001-2014年度住房补贴;2015年发放2002年度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和2011-2014年离退休人员、去世人员2002-2015年度住房补贴。之后,照此类推,直至完成该项工作。申报工作实行一年度申报一次制度。从2014年开始,申报手续最迟于当年11月底前办理完成。

 

       该通知还明确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来源、筹集、发放。其中,资金来源包括:单位住房基金(扣除单位10%留用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的非税收入;公共财政安排的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按预算安排用于补充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不足的资金;其他资金来源。

   

       就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发放,该通知指出,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扣除单位10%留用部分)作为启动资金,按审批程序划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单位住房基金发放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根据单位基金归集情况、非税收入安排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入库情况依次审核资金来源,办理核准或核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微信订阅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通讯录”,点击右上角的 “添加” 搜号码 cccb168 或查找公众号 北京潮商会微刊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