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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行风热线】低保救济不公可举报

  

       昨日(7月31日),汕尾市民政局局长李汉流等再次做客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与听众朋友就汕尾市民政工作和有关政策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对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给与详细的解答。

 

       公益类组织可直接登记

 

       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文件,对有关社会组织登记降低了门槛,李汉流就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说,从2012年7月1日起,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宗教类、法律、意识形态等,必须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许可,方可在民政部门登记。而对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直接登记的取消筹备阶段,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方案》还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市),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农村退役老兵补助有何规定

 

       对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问题,李汉流说: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是指1954年11月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补助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发放。

 

       遗体火葬“一刀切”

 

       如何巩固和落实好遗体火葬“一刀切”政策?李汉流提出了四个“始终坚持”:一是要始终坚持依靠群众。殡葬改革归根到底是一种思想观念问题,要紧紧依靠群众做好殡葬改革宣传,让群众在执行殡葬改革中得到切身利益,实实在在的实惠,群众才会支持和理解。二是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以前,汕尾市殡葬改革之所以反反复复,难以推进,主要是没有公平、公正对待每个群众,个别地方出现违规收费默许土葬,群众心理不服,以致对抗执法,所以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必须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三是要始终坚持真抓实干。汕尾殡葬改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我们要吸取过去的教训,彻底杜绝造假制假、弄虚作假的歪风,坚持真抓、抓真,坚持实干、干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四是要始终坚持常抓不懈。要把殡葬改革作为一件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切忌“一阵风”、“走过场”,要树立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思想,逐步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大病就医有何救助

 

       现在有一些得了大病的群众,需要医疗费用巨大,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难以负担治病费用,政府或民政部门能不能给予救济?李汉流对此回应道:像这种对象,属于因家庭成员致病引起的临时性困难,首先要从城乡医疗保险申请补助,如果在基本生活上仍发生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性的救济,如果是长期性的可申请低保救济,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政府救济只能是辅助,还要通过亲友帮助、发动社会捐赠等渠道来解决。

 

       社工考试有何规定

 

       张先生问:我想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请问需要什么条件?该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现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2个等级,即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资格是:(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资格的是:(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禁止私下抱养子女

 

       李先生问:我们夫妇结婚后没有生小孩,2008年抱养了一个女弃婴,现小孩快到上学年龄,想给孩子办户口,但派出所不给办理,要求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请问现在能否办理收养登记?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这种做法属于违法收养,不能办理收养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于1999年5月25日发布实施后禁止私下抱养,如果要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为了有利于该女弃婴的生长,你们必须把违法抱养的女弃婴送福利机构收养。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再从福利机构办理该弃婴的收养手续。

 

       广大听众如果发现弃婴遗弃上街头、路口、公共场所时,不能私自收养或处置,应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由卫生医疗部门为其检查身体后,由民政部门福利机构负责监护抚养。

 

       高龄津贴怎样办理?

 

       陈先生咨询高龄津贴怎样办理?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说: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82号)文件规定,于2012年10月10日起开始全面接受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汕尾市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

 

       高龄津贴的申请程序

 

       80岁以上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汕尾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彩色相头一张。居(村)委会通过调查核实后,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居(村)委会提交材料后,经审核并上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100岁以上老人,已通过申请核准正享受长寿补助金的,无须重新申请,可直接变更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低保救济分配不公可举报

 

       刘先生问:有些人由于跟村干部关系好、有亲戚关系的家庭享受了低保救助,而有些比他生活困难的家庭却不能享受,请问为什么?

 

       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析说:由于各级民政部门机构编制、人员力量不足,在评定低保对象时,大量的工作主要靠的是镇(街道)、村(居)委会。目前确实存在极少部分基层干部在评定低保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作为民政部门,一旦发现这种现象或者接到举报,都会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及时调查、纠正。如果发现有优亲厚友、分配不公等情况,欢迎直接与当地镇、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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