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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房多证”住宅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汕头都市报讯(记者 肖彤兰) 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在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中属“一房二证”或“一房多证”的住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合并为“一套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据悉,截止目前,汕头市已核定可合并商品房项目有27个,已解决合并“一套房”申办公积金贷款的有14宗。

       

       自2006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稳定住房价格的“90/70%”政策,即: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中90平方米的户型需占总量的70%。此后,汕头市一些新建商品房项目为追求“政策达标”,在商品房户型设计时,将“一套”面积较大的户型住宅,有意识地设计成“两套”或“多套”面积较小且方便兼并的小户型,而在销售时,则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将“两套”或“多套”相邻的小户型搭配成“一套”大户型售卖。这样,消费者心目中购买的“一套”大户型住宅,实际上得分别持有“两套”或“多套”房产证。与此同时,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而,一些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就因购买了“一房二证”或“一房多证”的住宅而失去了享受申请第二套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这一情况引起市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去年,市房管、国土、规划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解决我市商品房“一房多证”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要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初,市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出台了实际业务操作细则,在短短2个月内积极协调相关开发商、银行以及房产发证中心、交易所等,制订具体操作细则,统一申请格式,方便市民申请办理。

按规定,凡在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中部分属于“一房多证(房中房)”房产,因该套房产实际共用一套生活设施即包括:同一进户门、水电系统、防盗门对讲系统、邮信箱及通讯网络设施、有线电视线路、管道煤气等,符合汕房产通〔2013〕60号、汕房产通〔2013〕66号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申请合并一套房产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此外,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住房,目前不予办理合并为一套的变更登记。据悉,截止目前,我市已审核符合申请合并的商品房项目有27个项目,已解决合并“一套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有14宗。\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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