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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前20名出口大户最高奖100万

  

    日前,汕头市委、市政府发出《汕头市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明确了凡纳入汕头市“五个100”工程,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政策,注册地在汕头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在汕头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和汕头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享受扶持措施。该措施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进驻园区税收贷款有扶持


    该措施明确,新进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奖励;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首年按缴入汕头市本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用地专项保障、财税资源支持、能源资源倾斜等扶持措施。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按计划完成投资,达产后年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建设期利息支出给予一次性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创新联盟


    该措施还规定,对拉动汕头市出口增长贡献率最高的前20名出口大户分档次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20万元;四等奖10名,各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并承担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并承担市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或其成员单位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并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6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


    该措施还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汕头的,视同改制上市,奖励10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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