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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出台20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汕头市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迎来利好:近日,汕头市印发《汕头市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汕头市推出20条扶持措施,从支持企业扩大投入、用地需要、技术创新、上市重组等多方面强化政策激励,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打造引领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团队,实现汕头工业经济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据悉,凡纳入汕头市“五个100”工程,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政策,注册地在汕头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在汕头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和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均可享受本次20条扶持措施有关规定。

 

       在这20条扶持措施中,汕头市将调整、收回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新进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奖励;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首年按缴入汕头市本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给予用地保障。凡进入规划专业园区投资锆产业、北斗导航和卫星遥感产业、大数据产业、环境友好型新材料产业、高端游艇产业、通用航空产业等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第一年按缴入汕头市本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我市将参照省《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实施用地专项保障、财税资源支持、能源资源倾斜等扶持措施。

 

       对拉动汕头市出口增长贡献率最高的前20名出口大户分档次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并承担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并承担市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技术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得省级科技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企业,其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两年内累计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且累计增加缴入汕头市本级、区(县)级库的税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每年每个产学研合作载体补助1个项目。

 

       与此同时,汕头市将鼓励企业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或其成员单位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并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6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标准立项并牵头制定完成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40万元奖励;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境)外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6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和8万元奖励。

 

       此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贷款,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汕头的,视同改制上市,奖励100万元。鼓励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对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对我市上述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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