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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广告语案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

  8月28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有关“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案的受理通知书。

 

  加多宝多宗广告语被判虚假宣传法院受理王老吉申请强制执行

 

  白云山公告显示,自2014年3月24日起,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等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北京三院判决加多宝方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老吉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加多宝方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7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认为,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此,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已具法律效力,加多宝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老吉300万元,但加多宝方并未履行。据此,王老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于近日收到北京三院发布的案件受理通知。拖欠赔偿已成加多宝惯用手段此前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加多宝自称每年的销售额高达200亿元,但加多宝以各种借口拖欠王老吉的赔款项,已成其一贯伎俩。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加多宝方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直至2014年5月,加多宝方仍未履行支付这笔费用。王老吉不得不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据了解,这笔来之不易的到款也是王老吉迄今为止,收到的加多宝唯一一笔与案件相关款项。

 

  加多宝从外包装、广告语、商标等多方面“傍”王老吉的商誉、销量,以误导消费者把“加多宝”与“王老吉”混同为一种产品,目的是利用王老吉商标、产品的市场声誉来牟取自己的声誉扩大及市场利益。

 

  8月28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有关“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案的受理通知书。

 

  加多宝多宗广告语被判虚假宣传法院受理王老吉申请强制执行

 

  白云山公告显示,自2014年3月24日起,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等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北京三院判决加多宝方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老吉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加多宝方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7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老吉认为,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此,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已具法律效力,加多宝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老吉300万元,但加多宝方并未履行。据此,王老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于近日收到北京三院发布的案件受理通知。拖欠赔偿已成加多宝惯用手段此前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加多宝自称每年的销售额高达200亿元,但加多宝以各种借口拖欠王老吉的赔款项,已成其一贯伎俩。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加多宝方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

 

  直至2014年5月,加多宝方仍未履行支付这笔费用。王老吉不得不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鸿道集团在东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加多宝支付仲裁费46.4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据了解,这笔来之不易的到款也是王老吉迄今为止,收到的加多宝唯一一笔与案件相关款项。

 

  加多宝从外包装、广告语、商标等多方面“傍”王老吉的商誉、销量,以误导消费者把“加多宝”与“王老吉”混同为一种产品,目的是利用王老吉商标、产品的市场声誉来牟取自己的声誉扩大及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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