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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新规2013年元旦起实行

        自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将产生重大变化。昨天,潮州市车管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和驾驶员关系密切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

小型车驾考不设标杆

        “2013年实行的新规中,变化最大的就是驾驶证的考试制度。一个是原来一次的理论考(即科目一)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另一个就是考试中更加注重实际驾驶能力的考核,大中型客货车场内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二)增加了模拟复杂路况等项目的考试。”市车管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实行后,小型车的驾考将更侧重实用性,而大中型客货车的驾考难度将更大。

        据了解,原本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内容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这部分内容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项目,在结束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该负责人表示,把安全驾驶知识放在最后进行,有利于学员结合驾驶培训经历进行理解和应用,设置更为科学。

        而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小型汽车场内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取消单边桥、连续障碍等实际应用少项目,改考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项,并用标线取代标杆,更贴近实际驾车情景。大中型货车场内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并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等考试项目,提高了难度和针对性。

变化二:

实习期上高速需陪同

        对于初次申请驾驶证的以及增驾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来说,新规中还有一条特别需要留意的,那就是将有为期一年的实习。“以前对驾驶人没有设实习期,这是第一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路的,还将在车辆后方粘贴实习标志。

        在实习期内,驾驶人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必须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违法记录满12分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同时,新规还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变化三:

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C1等驾驶人需接受审验

        为了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自2012年5月1日起,潮州市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行一年一审验制度,除了大中型客货车外,其他车型的驾驶人不用参加审验。不过,新规中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审验的内容,除了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不过,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变化四:

三年内吸毒者不准申领驾照

        由于近年来我国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在新规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此外,新规还严格限制了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违法记录积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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