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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昨天下午,汕头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我市预防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初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茂辉强调,要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加快立法,制度先行,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实现加速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环境。
  市领导谢泽生、周镇松、邢太安、冯玲,市中级法院院长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邢太安主持会议。市纪委副书记宋荣生汇报去年以来全市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据了解,去年8月,汕头市设立了由市纪委等16个部门组成的市委预防腐败工作委员会,成为全省各市中规格最高的预防腐败体系,初步构建起预防腐败工作大格局。去年以来,汕头市通过完善领导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推行创新举措,编织防控网络,扎实有效推进具有汕头特色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陈茂辉强调,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持之以恒地推进我市预防腐败系统工程的建设。要建立一套鼓励和保护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加快立法,制度先行,通过《条例》的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立足防患于未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坚持监督约束干部与保护鼓励干部并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陈茂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强化督查,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把抓好预防腐败工作,与市实现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这个大局结合起来,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校正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共同预防腐败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为美丽幸福汕头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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