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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猪仔纸”见证潮汕劳工辛酸血泪史

    “我成功地买下了这份‘猪仔纸’。” 日前,蓝城区龙尾镇人赖女士在电话里头欣喜地对记者说。

    赖女士所说的“猪仔纸”,是一份清朝同治十年(1871)潮州人张香与雇佣代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意欲前往咕吧岛(今古巴)当劳工,整张合同基本是白话文。“这份合同就是140多年前潮汕人被骗或被抓后,运到海外做苦力的‘契约’, 揭开一段弱国子民被当成‘猪仔’贩卖的悲惨历史。”

 

一张发黄的“猪仔纸”

 

    据赖女士介绍,几个月前她与一个阳江市的老朋友同游古巴,归来时老朋友邀请她到其经营的古董店参观,在古董店里,她发现有几份清同治十年的劳工合同 (即猪仔纸),一番了解后,赖女士才知那是老朋友从古巴首都哈瓦那带回来的,更让赖女士惊喜的是,其中有一份竟是潮汕人在澳门签订的。赖女士意识到这份资料对于了解潮汕侨史的重要性,便买下了这份“猪仔纸”(见左图)。

 

    合同的内容大意如下:同治十年九月初七日,立约人张香,31岁,潮州人氏,画押于澳门。合同规定立约人必须为持有此合同的任何人做其指定的任何工种:“所有城内城外,无论何工或田亩或村庄或家中使唤或行内用工或磨房或园圃或养马或种架”,合同工期8年,每天工作12小时,礼拜日休息(家务工除外)。每月工资为“吕宋银”4元,主人每日发给咸肉8两,其他食物两斤半。路费由雇佣代理人先垫付,待立约人上工后逐月扣回。与此对应的还有一份由雇主代理人签立的西班牙文版合同。

 

一段辛酸的苦力史

 

    契约中没有立约人的详细地址,只出现“潮州”的地名。清同治年间的潮州,指潮州府,辖域包括今潮州、汕头、揭阳3市和梅州市的顺丰 、大埔两县。因此我们只能判断张香为潮汕人。

 

     就华工卖身海外的历史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文化研究会会长彭妙艳。彭妙艳说,所谓的“猪仔纸”,是清代到民国年间,中国人为了谋生,被迫远赴海外谋生签置的合同。19世纪中叶,中国乡间形势动荡,民不聊生,此时正值美国和加拿大开金矿、修铁路,南洋的开发,急需大量劳工,一些外国公司便把眼光投向了廉价的中国劳动力。那些外国公司到中国沿海寻找劳工时,要求签署条件苛刻的契约,一旦签下不得反悔,如同卖身,这份契约俗称“猪仔纸”。在当时,这种合约只是一个幌子,根本不会被照实执行,在当时的中国口岸如福州、厦门、海口、广州湾(今湛江港)设立秘密的卖“猪仔”机构,专门诱骗破产的中国人民,让他们出卖自己,赴南洋“碰运气”、“找财路”,不少人因此上当。华工的来源主要是在东南沿海一带,以广东、福建为主。

   

    积贫积弱的晚清政府内忧外患,不闻不问西方殖民者的强盗行为,签下“契约”的“猪仔”,就要坐上简陋木船漂洋过海,条件十分艰苦。不少书籍也记录下了当时“卖猪仔”人间地狱般的惨状。在《广东华侨史话》中则这样记载:“那时从香港乘船到旧金山,要一个多月,这样长时间的折磨,往往100个人中,有时竟死去三四十个人。有一次船到旧金山港口,船员打开舱盖,突然一股臭气从舱底直冲上来,七八个满脸血污的华工,横七竖八地躺着,尸体已经腐烂。”据估计,古巴华工的劳动寿命只有5年。到1880年,古巴的12万多名华工只剩下4万多人。

   

    在潮汕的民间歌谣中也流传着许多有关潮人海外移民的“过番歌”,其中就有反映华工悲惨遭遇的:暹罗船,水迢迢,会生会死在今朝。过番若是赚无食,变作番鬼恨难消。心慌慌、意忙忙,上山做苦工,日出分伊曝(晒),落雨分伊淋。所扛大杉楹(大木头),所做日共夜,所住破寮棚,真真惨过虾。渡过黑水(七洲洋),吃过苦水,满怀心事付流水;想做座山(基业),无回唐山,终老尸骨归义山(坟墓群)。

 

一份珍贵的历史文献

   

    历史已经尘封,现在的潮汕人大多不知道这段往事。赖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她通过多方面了解求证,这份合同中的立约人张香不但幸存下来,而且有了后代,现在已经传到第五世了,他的后代在古巴生活得很好。让赖女士更兴奋的是,这样的“猪仔”合同全世界仅存4份,立约人分别是广州人、阳江人,新会人、潮州人。“我是潮汕人,所以见到这份合同后费尽心机把它买了下来作为收藏。”赖女士说。

   

    “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文献,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彭妙艳说,他希望能有更多像赖女士这样的收藏者为潮汕侨史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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